中国工程师学会第二章 会务第四条本会会务如下:(一) 举行工程学术演讲及设立分类研究机构
(二) 徵集图书、标本、模型,调查国内外工程事业以供参考
(三) 接受公私机关之委托、研究并解答工程问题
(四) 刊发会志、会报及有关工程之各项图书刊物
(五) 研究有关工程之各项学术及其教育事项
(六) 协助会员介绍职业
(七) 联系各专门工程学会工作
(八) 其他有关工程事项
第四条之一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构之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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