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师学会第二章会务

中国工程师学会第二章 会务第四条本会会务如下:(一) 举行工程学术演讲及设立分类研究机构

(二) 徵集图书、标本、模型,调查国内外工程事业以供参考

(三) 接受公私机关之委托、研究并解答工程问题

(四) 刊发会志、会报及有关工程之各项图书刊物

(五) 研究有关工程之各项学术及其教育事项

(六) 协助会员介绍职业

(七) 联系各专门工程学会工作

(八) 其他有关工程事项

第四条之一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构之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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