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第六章奖励和惩处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

对于在复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全国竞委会设立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人数由全国竞委会核准,按复赛总成绩评定

二、三等奖由省竞委会按成绩评定,并向全国竞委会报备

赛区一、二、三等奖均在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网站上向全国进行公示,并由全国竞委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根据决赛成绩和参加决赛人数,每届评选出决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若一(或二)等奖截止分数线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时,可以扩大相应奖项名额,给予相同分数的学生同等奖励

获奖学生由全国竞委会署名给予奖励,颁发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奖证书和奖牌

对参赛学生及与之相关的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省级竞赛负责人、省竞委会和全国竞赛委员会成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按中国科协《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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