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历年正常考试时间考试年份报名时间客观题考试批次客观题考试时间主观题考试时间2018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只举行一批次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10月20日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分两批次进行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10月13日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分两批次进行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 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分两批次进行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注1:表格内容依据自2018年以来历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整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非正常考试时间年份考区客观题考试时间主观题考试时间2020新疆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月23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月23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月24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月24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全国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0月1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0月1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0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0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1月21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黑龙江考试时间(单一批次举行):试卷一:2021年12月29日 9:00-12:00 试卷二:2021年12月29日 14:30-17:302022年1月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福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1月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1月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1月21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新疆伊犁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1月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2021年11月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1月21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河北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相同2021年12月19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甘肃辽宁北京天津江西上饶江西九江江苏常州河南重庆青海四川2022河南新乡2022年9月17日、18日 2023年3月26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注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新疆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2020年12月10日,由于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司法部曾发布通知明确延考时间 ,且本次延考允许其他考区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参与,但此后由于疫情防控形势再次变化,2020年12月14日,考试再次延期 ,2021年1月10日,鉴于新疆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司法部发布公告,决定恢复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注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延期举行,2021年8月20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迟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 ,2021年9月28日,因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司法部发布通知,明确了全国范围内(除黑龙江省外)的考试时间 

注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黑龙江省、福建省、新疆伊犁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考试延期的基础上再次延期举行  注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考区及江苏常州和江西上饶、九江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注5: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考区及江苏常州和江西上饶、九江考区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1年12月19日举行

 注6: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通知,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注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黑龙江省司法厅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通知,宣布黑龙江省原定于12月12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再次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注8: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通知,决定于2021年11月6日、7日恢复举行福建、新疆伊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同时通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

  注9: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报司法部批准,黑龙江省司法厅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21年12月29日恢复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 ,此后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22年1月8日恢复举行主观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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