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第九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细则关于第九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根据“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为做好第九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评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荐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宣传、发动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负责,要使广大有关人员明确设立“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目的、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奖的各个环节的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委、局)领导下,具体由省级教研室组织实施

候选人推荐产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3.本届评奖对象除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外,必须是2011年3月31日前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优先推荐直接从事数学教学的教师
教龄计算至2011年8月31日
前几届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为获奖候选人,而未评上一、二等奖者,本届仍可推荐,但不能连续推荐3次
4.推荐候选人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取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多数人及所在县、市(地)教研部门和教育人事部门的认可,由县、市(地)教研室和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获奖候选人名单为1-3名(如果只推荐1名,必须是第一线数学教师;如果推荐2名以上,至多1名教研员)
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6.《“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表》应由被推荐者本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查
填表内容应准确真实,并用电脑打印
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加盖的公章都应齐全
上报全国评审的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每名候选人一册),一式二份
推荐材料顺序为:目录;推荐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同);论文代表作(限选二至三件,按重要性排序编号)
7.推荐工作应认真严肃,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审或奖励资格,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二)评审1.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推荐的候选人,由本奖秘书处组织预审,审核获奖候选人资格和确认有关材料是否齐备、规范,并将预审情况向本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2.评审委员会由“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理事会聘请长期关心和熟悉中学数学教育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工作
在评审中做到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3.本届评审获奖名额:“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40名
评审结果由本奖秘书处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进行公示、确认,经本届理事会审查批准后颁发
〔三〕颁奖1.颁奖大会暨经验交流会拟在2011年10月举行;2.每位“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奖牌、证书及奖金16,000元;3.每位“二等奖”获得者,授予奖牌、证书及奖金8,000元
4.未被评上一、二等奖的教师,均可获得提名奖,授予证书
(四)时间安排1.2010年6月前,将《“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关于第九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第九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表》分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及省级教研室
2.2010年9月-2011年3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做好“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3.2011年6月底前完成本届秘书处对获奖候选人材料的预初审
4.2011年7月底前完成本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理事会
5.2011年10月举行第九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颁奖大会暨经验交流会
(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工作,请与本奖秘书处联系
秘书处地址:上海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邮编:200433)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