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主体权力

公共管理主体权力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在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中,最明显的就是行政权力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权力具有执行性和效能性、管理性和公益性、命令性和责任性、法律性和能动性

 1.行政权力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因行政主体而异

不同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职权多少不等、内容有别,总体说来,行政职权大致有以下内容:(1)行政规范权:指有关行政主体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的职权

表现为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首要职权

(2)行政许可权:指行政主体准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力

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书面形式

(3)行政禁止权:是行政主体不允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力

行政禁止权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和国家的一项广泛权力

行政禁止权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命令(禁令),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等行政行为得到体现

(4)行政形成权:指行政主体通过自己的行政行为,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力

(5)行政处罚权:指有关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6)行政强制权:是一种行为权力,不是行为性质,因为行政主体的任何行政行为一般都具有强制性

(7)行政确认权:指行政主体对业已存在的、客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

(8)行政裁决权:指行政主体以“中间人”身份决断民事纠纷的权力

2.私人的公权相对人权利的内容大体包括:参加行政管理权;受益权;了解权;隐私保密权;合法、正当、平等保护的权利;协助行政权;建议、批评、控告、揭发权;复议、申请、诉讼和申诉权;补偿权、赔偿权

主要可以分为参政权(能动性公权)、受益权(积极性公权)和自由权(消极性公权)三大类

3.其他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主要包括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通过政府委托而取得;通过契约形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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