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培育模式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培育模式重点培育“三类民间组织”培育名牌扩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认真贯彻民政部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淮北经验,总结扩大各地试点经验,坚持登记备案与登记发证并举,培育“名牌”,示范引导,扩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覆盖面

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组织力量,把原普查摸底和已掌握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严格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准发证,赋予法律地位

每个市、县(市、区)要协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培育3—5个有规模、有作用且规范的各具特色的“名牌”协会,力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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