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液隔离16.1建立和实施血液的隔离程序,将待检测(包括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最后判定的)的血液和不合格血液进行物理隔离和管理,防止不合格血液的误发放
16.2建立和实施合格血液的放行程序,并遵从以下原则:16.2.1明确规定血液放行的职责,放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经过授权,才能承担放行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监控血液的放行
16.2.2清查每批血液中的所有不合格血液,准确无误并安全转移处置后,才能放行合格血液
16.2.3确定每批血液中所有制备的合格血液,并贴上合格血液标签,经过批准放行后,才能从隔离库转移到供临床发放的合格血液储存库
16.2.4对每批血液的放行进行记录
保证所有的血液成分得到识别和清点核实;所有不合格的血液经过清点核实,并已被安全转移和处置
所有合格血液均符合国家标准
放行人应签署姓名、放行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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