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组织人员3.1 必须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设置满足献血宣传和献血者招募,献血服务,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和供应,质量管理等功能需求的部门
要确定及配备数量适宜、接受过良好培训,具有专业知识、采供血工作经验及相应能力的管理和技术等人员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及相互关系的安排和沟通,以及报告和指令传递的途径
权限必须与职责相适应
3.2 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要与血站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3.3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库负责人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均须接受过血站质量管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
3.4 新增加人员必须符合《血站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附件)
技术和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应不低于60%
除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外,技术人员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血站质量管理基本原理,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分配的职责
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
3.5 应有专人分别主管采供血业务和质量
其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过质量管理培训,具备采供血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采供血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分别承担采供血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职责
质量负责人须向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及要改进的需求
采供血业务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采供血业务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缺席时,应指定适当的人员代行其职责
3.6 必须按实际情况制定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员工得到持续有效的教育和培训
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评估者的评估能力应经过评估,表明能够胜任后,才能授予承担培训和评估的职责
3.7 员工必须接受拟任岗位职责相关文件的培训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并且经过评估表明能够胜任
应有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满足岗位需求的培训计划、评估标准、培训实施记录、培训评估结果和结论,以及未达到培训预期要求时所采取的措施
3.8 员工必须结合工作实践接受相关签名的工作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培训,并且经过评估表明合格,才能允许在工作文件或记录上签名
必须登记和保存员工的签名,并定期按规定更新以及将先前的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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