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两次下放第一次下放1960年底,国家面临经济困难时期,根据中央精简机构的指示,农业部决定将原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建制的部分研究所下放归所在省、市、自治区直接领导
当时根据1960年12月发出的(60)党发第210号文《关于下放大豆等十一个所在省建制和直接领导的决定》的精神,蔬菜所以整建制完全下放到北京市由北京市农业科学院领导
1960年后,所内结构设置有行政办公室、技术办公室、品种研究室、栽培研究室、植保研究室、生理研究室和试验农场
196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家科委农业组扩大会议呈报的《关于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工作促进生产的若干紧急建议》,发出了519号文《关于充实和调整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通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1962年8月本所下放到北京市的原华北所12名科技人员从北京市彰化村迁回中国农业科学院,并于1962年12月经农业部(62)农原震字第41号文批准蔬菜所正式归回中国农业科学院建制,重新成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一个直属研究所,所址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内前植物检疫室旧址
1962年底全所职工仅28人,1963年增加45人,1964年增加21人,1965年增加11人,截至1965年统计,全所职工已达到105人
全所机构设4室1组,由行政办公室总管全所人事、党务、文书、基建和总务以及科研业务;由育种研究室、栽培贮藏研究室、植保研究室和生理生化研究组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第二次下放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7年1月后,所领导机构被群众组织代替
1970年8月,中国农业科学院进行体制改革,并精简机构
同年11月执行农林部(70)农林办字第11号文,蔬菜所再次以整制下放北京市,并经北京市革委会研究决定与北京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蔬菜研究室合并(注:1962年7月北京市农业科学院建制撤销,成立北京市农科所),当时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所下放人员共80人
下放前期仍维持蔬菜研究室的建制,隶属北京市农科所领导,并开始恢复科研工作
1973年,成立室领导小组
1975年3月,北京市革委会批准恢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建制;同时也恢复了蔬菜研究所的建制,所址位于双清路原北京林学院内森工楼,全所设所办公室、政工组、科研生产组、资料组以及引种及品种资源室、育种及良种繁育室、栽培室及农村基点组和实验室
1978年2月,农林部、国家物资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78)农林(科)字第15号、(78)物计字第47号、(78)财农字第9号文《关于加强农林科教工作和调整农林科教体制的函》,决定将原下放北京市的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所归回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址开始仍在林学院
1978年从北京市回中国农业科学院时全所共有职工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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