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借阅制度1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借阅制度1.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读者可借图书10册,无文种限制

中国科学院系统外持集体借书证读者可借图书30册,(外文限借10册)

持个人借书证读者可借图书10册(外文图书限3册)或3册(仅限中文图书),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2.读者可通过计算机终端查询个人借书情况,图书预约(所有办理借阅卡读者),还可以上网自行办理图书续借,院内读者和院外重点读者可续借2次,一次30天

院外一般读者可续借1次,30天

3.按照中国科学院规定,调离或因公、因私出境的读者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还清欠款,退还借书卡,办理离院(或临时离院)手续

4.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过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

为避免图书滞留及个人经济损失,请您提前查看个人借阅记录,及时办理图书归还或续借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

为了方便读者在闭馆时段内还书,图书馆已在西门和南门设立还书箱

读者可在闭馆时段(暂定)内归还未过期图书

5.凡不按该馆规定借期(图书30天)归还的团体读者、个人读者、馆际互借读者,均按本规定实行逾期罚款

6.借书逾期,每过一天,每种每册滞纳金0.10元

7.借书逾期累计3次以上者,停止借书半年

8.读者在图书上折页、涂抹、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30元

如损坏严重,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图书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9.读者撕毁书刊,需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刊

无法赔偿原书刊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

10.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声明者,给3个月期限设法赔偿(必须是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经同意后可以是新版图书),从借期期满日期起算在此期间赔偿者,不予罚款;声明遗失图书后,又找到原书者,仍按借书逾期滞纳金制度进行处理,未赔偿前停止借书

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11.中文图书:区别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赔偿:(1)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2)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含10年)以上按原书价格的8?10倍赔偿;(3)197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重新估价后(按现比价计算)按估价10倍罚款

12.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1) 影印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5?10倍赔款;(2) 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款;(3) 1970年前出版的外文图书,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按10倍赔款;(4) 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整套价格予以赔款,赔款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5)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6)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读者;(7)遇有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3.该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均纳入购书经费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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