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简介

学科门类简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规定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4个学科门类 

不同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4个学位学科门类,另一种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5个学术门类(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90;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

二者分类目的、依据有很大区别;前者用于高校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后者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以下学科门类均指高等教育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的学位学科/专业分类

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均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第三章 “学位授予”第十一条规定: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符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

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教育部2020年度公务员考录职位要求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共计13个学科门类,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2021年1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

“交叉学科”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