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学会总则第一条

上海市医学会总 则第一条 上海市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本市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院管理工作者的学术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院管理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本市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院管理工作者,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目标,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配合国家和本市科研重点及卫生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中华医学会的团体成员,对外交往使用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或上海市医学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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