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学考试院

考试院机构简介“考试院”为台湾地区最高考试机关,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均为特任,任期为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考试院”之职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为:1. 考试

2. 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3. 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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