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直接转销

坏账损失直接转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采用直接转销法的缺点:1.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才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资产不实,各期损益不实,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照账面余额而不是账面价值反应,采用直接转销法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财务状况

结合以上原因,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应收款项减值(即信用减值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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