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中国物业管理业对策

中国物业管理中国物业管理业对策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物业管理专业性法规,规范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开发商、居住者各自的责、权、利,以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个宽松、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我国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轨道上迈进一步

(一)国家尽快颁布针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法律

物业是涉及房地产、市政、公安、工商、商业、规划、通讯等多个部门的综合经济行为,单一的部门法规在具体执行的其权威性和规范作用受到限制,且上述单行法规自身存在各种局限性

国家亟需制定一部专业性的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运作、业主公约、房屋使用公约的鉴定、规格、专业性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界定等等

(二)建立业主合约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着手这方面的工作

以前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大楼,可以帮助拟定完善、公正的业主合约(或房屋使用公约),并促使业主们签署,进一步指导协助大楼各业主成立健全的业主委员会组织

对于尚未竣工销售的房地产,必须指令和辅导开发商在销售之前拟定业主公约,为未来业主进行自主管理创造必要条件

(三)加强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实施注册和许可证制度,扶持市场化、社会化的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引导专业性物业公司向大型化发展,创造规模效益,并将业绩优良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推荐

(四)设置机构,规范管理

国家有必要设置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法规、政策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实施综合管理,并尽快编制物业管理劳动定额,各物业各工种的工作量、材料消耗,及以机械台班损耗等做出明确的测定,使物业在竞争中一方面即可双向选择,又可防止物业行业不正当竞争

(五)实行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制度

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以直接的监督效果,促使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约在交纳管理费、遵守秩序和公德方面也对内部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

(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政府部门应对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如维修、养护费、绿化养护费等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保证能及时到位,并科学合理地使用

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各项收费,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以及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

(七)强化管理、树立品牌

(八)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