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内设机构

江苏省统计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处)综合协调机关、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核)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推动全省统计调查体系与国际相关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衔接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省辖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和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市县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外事工作的经费预算;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市县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及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处室 办公室(网络信息化处) 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 统计设计管理处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 工业统计处 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处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财务处(审计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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