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他事项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他事项(一)与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环境保护厅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我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保规划

2.两部门加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

3.两部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相互向对方提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4.两部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涉海部门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海洋与渔业厅按分工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用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省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外渔业捕捞管理、滩涂使用管理等相关职责;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承担省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内渔业捕捞管理、滩涂使用管理等相关职责

(四)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的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活动、管辖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调查测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学活动、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等执法检查的职责,由辽宁省海监渔政局承担

(五)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的渔政监督管理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分别由辽宁省海监渔政局、辽宁省水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承担

(六)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的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港监督局承担

(七)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的渔业船舶检验职责,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水丰水库边境渔业船舶检验局承担

(八)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的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和违法查处职责,由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承担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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