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机构设置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制订或修改团体会费标准;(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 决定其他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分支机构截至2018年1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内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咨询部(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部(杂志理事会)、学术部(专利委员会秘书处)、会员部、财务部、学术顾问委员会,下设专利委员会、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国防知识产权委员会,并在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大连、厦门、青岛、深圳、长春、济南、杭州、武汉、广州、西安等地设有地方研究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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