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管理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规范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专家建言献策、咨询参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的学术成就和信息资源,提高国情研究水平,加速国情研究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推动中国国情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

中国国情研究会学术管理部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由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领域专家组成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二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领先的科研水平,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愿为国情研究事业发展服务;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为中国国情研究提供咨询意见;二参与对中国国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三参与中国国情研究会课题研究项目的评标、中期审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四为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向中国国情研究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在参与咨询、调研和项目审查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获取中国国情研究会的相关科研资料;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二履行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三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国国情研究会或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不得对外公开中国国情研究会的研究成果

第五章 附 则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员会成员聘期五年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员会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国情研究会学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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