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翮政治治理盐政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张鹏翮政治治理盐政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张鹏翮出任河东盐运使

上任之初,他立即着手修复盐池和疏浚姚暹渠

“每遇山洪暴发,盐湖积满雨水,池中的盐类物质经过长期的蒸发,结成了盐板,定期生长出食盐

” 盐池既需要有一定量的泉源溪流注入以免干涸,又要对注入的水量有所限制以免影响盐花的生成

所以盐池周围有护池墙,傍墙有护池堰

张鹏翮则力主修复塌陷的护池墙和护池堰

而姚暹渠可以在山洪爆发时将分流泄水

因此,疏浚姚渠,天旱可以注水入池,水多可以通泄无碍

经过张鹏翮修复盐池并疏浚姚暹渠,河东盐池的生产大为便利

 在修复盐池和疏浚姚暹渠的同时,张鹏翮针对河东池盐的销售情况,采取了“核实盐引通盐”、“力请豁免加课”等措施

“在清代,盐都由官督商运,盐商领有官家的盐引,进行专卖” ,因为河东有盐池,所以河东盐运司承担着生产和销售盐的任务

而盐商往往成为贪官盘剥的重点对象,如有的盐商领了盐引, 官府却以种种名义“加课”

而盐商也有办法,要么不向官府交钱领取盐引,而是私自贩卖

要么通过贿赂取得好处

于是张鹏翮对上奏请豁免加课,他对巡盐御史李时谦和郝惟谦说道:“河东与江浙的盐户交纳同样的税是不合理的,江浙盐的产量要多于河东,交通运输条件要优于河东,因此,应免去河东增加的课税

”  后经两位御史先后分别上疏奏请“免新加五分”“并免加增七分”,最终取消了“加课”,减轻了盐商的负担

 对下凡是听闻手下受贿便厉声叱责, 整肃盐政

经过努力,取得了“盐务大举”的实际效果 

督抚浙江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二月,张鹏翮升任浙江巡抚

当时浙江吏治腐败,官府从上而下层层盘剥,税收拖欠,敲诈勒索,贪污风行,潜运与盐政弊端丛生,加上连年灾荒,导致民生贫瘠

 第一,整顿吏治

清代官员,除去正常的俸禄外,还有许多“合法”的收入

张鹏翮在任巡抚期间,对如此名目繁多的、加重剥削人民的弊病,主张“杜绝各官赠礼,革除一切陋习”

张鹏翮多次提倡清廉、遏制贪污,提出官要以爱民为己任,为官者做事要处以公心

他还希望于此来培养官吏的素质,以使日趋衰败的吏治有所起色

而当时浙省各级官吏“大兴土木,公费私用,勒索富绅,广收门生”

下属则剥削小民以满足上级的要求,上下相蒙,惟利是求

张鹏翮大力整饰吏治,“精密谨严,事无巨细,亲为裁决”,从倡清廉,下谕让各级官员自我反省

张鹏翮还尽量减少刑罚、体恤囚犯,“执法时他大公无私,审案时他态度宽厚,断案时兼顾情理,始终都保持公平如一”

 第二,治理漕运,核准盐课

浙江漕运的问题在几个沿海省份里最为严重:上至院道府厅下至监兑官、押运官及衙役、内丁无不克扣各项经费,导致运费不支,甚至还出现押运途中盗卖漕粮的情况

米官大多阳奉阴违,大肆勒索平民,使得他们生活日益艰难

州县官在征收漕粮时未能亲自临仓,存在委派给县承、主簿的不良现象,致使舞弊频繁发生

这些陋弊造成官吏贪污腐败成风,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致使农民负担加重

张鹏翮看到如此乱象,决心秉公执法

他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广大军民的建议,深入了解漕政所存在的弊端,对症下药,颁布了严格的漕政管理条约,约束各级官吏痛改前非,尽职遵行

 自从唐宋经济中心南移以来,东南地区就成为历代统治者财赋之地,每年运往京师的漕粟里,来自浙江的就占据十分之三,因此浙江的漕运事关重大,功令较严,运粮船自从杭州出发后,抵通各程都有定例,逾期就要受罚,然而漕政又关系民生,因此,施惠又要周到,如果不加体恤,就会导致运丁穷困,而使得漕政不能按时竣工,如果不能整治贪官污吏,兴利除弊,就会导致农民穷困,以致钱粮不能及时上缴

张鹏翮正是意识到漕运能否通达与吏治败坏和民众穷困密切相关,从这层利害关系出发,张鹏翮陈奏潜运积弊二十四款,盐政陋规四款,请求一概革除

 第三,赈济灾民,兴修水利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浙江遭遇旱灾

他疏言“夏季下雨时,虽然补种了稻子,但收获的米颗粒并不饱满,难以供应漕粮

恳请朝廷免征今年的粮食

”随后,绍兴和台州二府所属州县大旱过后,又遭遇台风,突发水灾,导致“存粮尽废,即使经过十年也难以恢复”

面对灾情,他一方面奏请朝廷拨款赈济,另一方面,“自己带头集资,动员属下募捐,倡导士绅富民资助,不一会儿就筹集到了几万石米

于是他下令再重新开垦沟壑播种

”他认为,“民田遭遇旱灾和洪涝,都与水有关,只要旱灾时能够疏导水道,洪涝时能够蓄泄积水,今后对于旱涝就没有担忧的顾虑了”

他亲自勘察海塘,因其年久破旧,便特地修筑堤岸用来抵御江潮,并疏通西湖水道,引导支流沟通农田,从而方便灌溉

他又大兴农田水利,责令各地的水利官将境内的山川、湖港、堤岸、堰闸等实际情况一一查明,只要有隐患的,逐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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