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信息包括内容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宣扬色情淫荡,淫乱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违法犯罪;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淫秽物品相关统计2009年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
各地法院将加大力度审理涉及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案件,对于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将被从重处罚
另据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毛小茂介绍说,全国2009年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595.8万件,其中违禁出版物488.5万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44.3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5684.4万件,非法报纸、期刊278.6万件
关闭未备案网站13.63万余个,关闭或屏蔽淫秽色情网站1.5万余个,其中手机网站1.1万余个,删除网上不良信息150余万条,其中80%-90%的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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